12月14日总局再次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尊龙凯时首页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地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4.9万件,货值金额17.1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8900人。现将近期的10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北黄冈刘某、李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年底,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李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一举捣毁生产加工黑窝点5个,先后端掉销售黑窝点7个,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半成品4货车200余件。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13人。刘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二、陕西安康红瑞乐邦紫阳经营部非法会议营销食品案
2018年8月,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市场监管局查获红瑞乐邦紫阳经营部非法会议营销食品案。当事人通过“洗脑式”宣传,导致不少老人误认为其销售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从而花费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销售产品金额96.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万元。鉴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违法事实且销售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吉林辽源“健康乐缘营养俱乐部”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根据群众举报,吉林省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健康乐缘营养俱乐部”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药品的“鸿翔蜂胶茯苓山药片”食品案,查获以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为首的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有毒有害食品团伙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广东汕头张某未经许可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18年1月,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调查张某违法销售白砂糖,现场查获四个品种无中文标签标识白砂糖共3801袋、190.05吨,货值经评估为114.03万元。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白砂糖的经营活动、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以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该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1824.5万元。
五、河南濮阳赵某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年底,河南省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破获赵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双氯芬酸钠的食品案,一举捣毁赵某设在市辖区某城中村的生产黑窝点,涉案货值150多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广东广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广告违法案
2018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获广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网站宣传销售的牛初乳压片糖果“改善肠胃道、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衰老症状、抑制多种病菌等一系列生理活性功能、增强体质”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5万元。
七、四川泸州邬龙门市部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
2017年年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区邬龙门市部违法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虚假宣称伊路健牌蜂胶等保健食品胶囊可治愈胃炎、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脑溢血、脑梗塞、肺气肿、坐骨神经炎及癌症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八、湖北武汉瞿某、吴某、刘某涉嫌制售假冒“周黑鸭”食品案
2018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4个制售假冒“周黑鸭”产品的黑窝点。经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查扣标识为“周黑鸭”商标产品鉴定,认定非该公司所生产,且其未授权涉案嫌疑人使用“周黑鸭”等注册商标。瞿某、吴某、刘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周黑鸭”产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局将该违法制售生产经营假冒“周黑鸭”产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九、重庆市合川区渝川良仓超市经营“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
2017年年底,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5家由渝川良仓超市销售假冒“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涉案物品263瓶,货值金额420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0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江小白”牌假冒白酒263瓶;2.罚款4.5万元。
十、广西钦州巫某未经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案
2017年年底,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巫某无证销售食品案。经查实,当事人2016年5月至案发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涉案货值10.9万元,已销售的违法所得2.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1.没收非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3.罚款10.9万元。
下一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严厉惩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