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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6年08月23日 发布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总体情况:蜂产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水产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调味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食糖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0批次,乳制品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南京市鼓楼区食安万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油菜),铅检出值为2.1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 mg/kg)高出3.2倍。
轩记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珍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轩记海带,铅(以pb计)检出值为2.3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mg/kg(干重计))高出1.3倍。
岐秦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岐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香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ml)高40%。
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产的田人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46.3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mg/kg)高出1.3倍。
特瑞肯食品专营店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小丫单晶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42.4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mg/kg)高出1.1倍。
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60%。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铅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蜂花粉中铅的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规定食醋样品中菌落总数限量值为≤100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二氧化硫
硫磺作为加工助剂,在制糖工艺生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起到澄清、漂白作用。《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规定单晶体冰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20 mg/kg。冰糖中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制糖原料和其他助剂含硫,造成二氧化硫残留。
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酱腌菜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其生成的二氧化硫可防止食品褐变,保持产品品质和色泽,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g/kg。酱腌菜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品质,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